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020-09-03  浏览 1119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的通知要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全部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本市将于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3年度联合年报,现就联合年报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参检对象:
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2014年暂不申报联合年报,只申报自贸区内的年报。关于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无纸化试点的具体方案,将在联合年报网站:WWW.LHNB.GOV.CN上海专版上另行公告,未纳入无纸化试点的企业请参照本须知办理联合年报。

联合年报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

联合年报申报流程


联合年报材料上报要求:
企业申报联合年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在通过网上审核后办理复核时须向各服务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商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
联合年报网站各部门网上审核意见;
联合年报封面(需有条形码);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网上直报系统中已申报的2013年12月报告期的“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统计表”打印凭证。

2.财政部门
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财政登记证副本

3.税务部门
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外汇管理部门
另行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无须到年报集中办公现场进行申报(详见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上的外汇年报须知)。

5.统计部门
有效期限内的统计登记证原件;
联合年报封面(需有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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